昨天大爺在外面聽到廣播就很緊張的打給我說,亞力山大宣佈無限期停止營業,你的會員費繳到什麼時候啊?
我是那種繳三年可使用五年的會員,每個月要固定繳交給遠東商銀 NT 1,959,原則上亞力山大已經把錢拿走了,如果我現在不交錢的遠東商銀,我就會在聯徵中心的紀錄上有汙點來著。
我的情況不適用信用卡止付,因為我不是用信用卡付的,我也沒有一次把錢付清,所以現在情況相當尷尬。
我已經昨天晚上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做線上申訴了。
宗慶學長說不要在聯徵中心有紀錄,所以錢還是得要繳交。
而我那當檢察官的國中班長說叫我節哀,他說這樣的情況是「銀行這邊的確已經把所有的錢都繳給亞歷山大 所以銀行必須承擔客戶分期繳納的風險,所以目前而言 你也必須將錢給銀行。就民事契約上而言 確實是這樣,有可能拿到錢的方式,就是透過消保團體的團體訴訟,以亞力山大為被告,拿回你的錢,因為在亞力山大那邊的紀錄,你是全部繳清了,你可以請求拿回全部的錢,當然這只是權利 有沒有辦法拿的到錢是另一回事,換言之,你有可能在你分期全部繳納完畢之前,就從亞歷山大那邊拿到你已繳納的分期款項,因為訴訟是你跟亞歷山大之間的關係,只是透過消保團體來幫你打訴訟,所以 銀行付給亞歷山大多少 就是你可以請求的金額 而不是只限於你所繳納的。」然後沒良心的他還開玩笑的跟我說依他現在的身價,半小時諮詢費要五千大洋,真是沒良心的同學呀。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http://www.cpc.gov.tw/fp.asp?id=716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行政院消保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體委會業於96年2月15日公告,並將自96年8月15日生效,以加強對從事健身活動之消費者權益保護。
行政院消保會為避免從事健身之消費者,遇 到業者倒閉無法履約致自身權益受損情形發生,故於「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確立當消費者所繳交之費用期限超過一年,且金額超過新台 幣5萬元者,健身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者所繳交超過5萬元的部分,提供銀行履約保證、或依信託法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履約保證方式等三種 選擇一種之履約保證機制,以維護簽訂長期契約健身消費者之權益。
另為確保消費者能正確使用健身器材以維護使用者之安全,亦於應記載事項中要求健身房企業經營者於營業時間內,應提供具有合法證照或專業資歷之教練或指導員在場,於必要時提供消費者指導。
而當消費者遇有重要事由時,如出國、懷孕、服兵役、職務異動而遷居時,消費者得向健身房企業經營者辦理暫停會員權,且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會員權的有效期間則順延。
至於有關消費者自身事由而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者,其退費之相關規定為:消費者於繳納入會費後7日內,如未使用健身房企業經營者設施者,得要 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終止契約及其效果為: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者已繳費用依規定標準扣除一定費用後退還。規定扣除費用標準為□依簽約時 單月會籍使用費用 元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無法提供認定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 作為退費金額,企業經營者得依退費金額百分之○(不得逾退費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收取手續費,以補償企業經營者所受之損失。
行政院消保會指出,當企業經營者所贈商品為簽約條件之一,應依下列各款方式擇一預先約定:□該商品無償贈與消費者。□契約終止時,除依應記載事項第六點規定退費外,消費者應向業者以該商品價格新臺幣○元賠償業者損失。未為約定時,視為無償贈與消費者。
另為避免健身中心企業經營者利用定型化契約條款免除自身義務或減輕自己之負擔,故亦訂定相關不得記載事項,以維持雙方平等互惠原則,不得記載事項如下:
一、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所提供服務及設備造成消費者之身體、健康、財產等損害免除或限制其賠償責任。
二、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於訂約後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與調高會費。
三、對於消費者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滅失,不得為違反民法第607條之約定。
四、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之廣告說明非契約之ㄧ部分。
五、本契約存續期間內,而需終止本服務契約者,應依「應記載事項」第六點規定處理,不得事先約定或藉以器材或教材為雙方簽約標的而拒絕終止契約之要求。
六、本契約期間期限屆滿後,而需續約者,應經雙方書面確認。企業經營者不得事先約定屆期自動續約,不另通知消費者。
七、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及審閱權。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本契約之審閱期間至少三日,且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只要係屬提供健身中心服務之業者皆有適用,無論名稱是否使用健身房或體適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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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去大陸投資不見得每個人都可以賺大錢,不諱言,大陸商機很大,幅員遼闊,人口又多,每個人吐一口水都可以淹死你,但是,有沒有那個能耐去做那個生意,誰知道呢?也許我們都受到成功案例的洗腦,認為我去一定也可以,事前沒有做確切的評估與風險停損,死的通常會是一狗票。
小Lu說:
阿母,我沒有被騙錢啦!
5 則留言 :
半小時五千大洋???<br />
好...決定轉行....把秋x姐fire了
喔~真害~以前我曾經在某漫畫店.被倒後.我再也不敢先繳款後享受的東東了~算膽<br />
小鬼一個
學長,我要叫秋鳳姐來看我的網誌。X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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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我寧願貴一點也不要放錢了~
蝦米!<br />
我竟然也在這裡找到受害者!<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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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用信用卡分期繳款,<br />
不過我的狀況並沒有比你好....<br />
來比衰事件一:<br />
我10月底才刷的,<br />
因為要結婚才去過3次,竟然就倒了....<br />
三年會籍用不到三個月啊!<br />
來比衰事件二:<br />
我的合約書找不到了阿~<br />
連要索賠都文件不齊全T^T<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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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只希望他能盡快營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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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三次spa沒用到的小美冰淇淋
(握手)<br />
聽說,唐雅君只是把地點賣掉,<br />
根本沒有廠商願意承接這些舊會員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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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是可憐人啊。( ´_ゝ`)<br />
看誰伸張正義我就投給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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